转摘自 香港報社
李先生是大连人,之前在西安出差,却收到银行发的短信,被告知随身携带的一张银行卡在山东临沂市某商行划款两次,合计19万元,同日,又于ATM机取现四次,数额合计4000元。卡明明在自己身上,别人怎么能把钱提走?
事发突然,李先生迅速冷静地做了这些事!
1、李先生第一时间向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。
2、并于当日用被盗刷的银行卡在农业银行陕西分行向该卡中存款100元,在中国民生银行陕西分行从该卡取款100元。3
之后,李先生又赶到临沂市向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报案,该局受理此案后出具受案回执,该案正在侦查中。
4、与银行协商无果后,李先生将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银行全额赔偿。
法院:银行应该承担全部责任
原审法院认为,李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借记卡,双方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,该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。本案中,案外人持伪造的银行卡通过ATM机、POS机交易系统多次交易,说明被告制作的银行卡存在其真伪不能被ATM机和POS机识别的缺陷,被告未能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。
某银行提出其已尽到保障储户安全的义务,卡被盗刷责任在李先生,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,某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,故对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。银行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,大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提醒:发现卡被盗刷 要证明真卡在手
如银行卡被盗刷,当事人首先就面临如何证明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。
首先,在收到短信提醒后,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挂失银行卡,将自身损失降至最低;
其次,持卡人第一时间到附近的银行柜台、ATM机或POS机进行刷卡交易,留存银行卡凭证;
最后,迅速携带银行卡去最近的派出所报案,以证明你人和卡都在本地;
需要说明的是,银行卡的操作离不开两样东西,第一就是需要有银行卡,第二是必须要有正确的密码,如果银行举证证明了当事人存在泄露密码的事实,那么当事人就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,因此在使用银行卡时一定要保护好密码,在公共场合及与别人谈话、交流及上网聊天时也应尽量避免将密码泄露,以免留下隐患。
最后提醒大家,尽可能办理银行卡短信提醒业务,第一时间掌握卡内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;另外,在进行消费时,第一台POS机刷一下,没刷出来,换一台重刷时,要警惕是不是在复制磁条信息、盗取密码!
类似被盗刷的事情在全国!曾!发!生!
未雨绸缪,在需要时保护自己很!重!要!
以上信息转载于网络